icon
!
×
i
专业代码:
切换专业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工具。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中专门指出,要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适应我国税收现代化发展对税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税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税务人才培养模式,提高税务人才培养质量,满足社会对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化税务专门人才的要求,2010年1月,在总结税收学、财政学学术型研究生的人才培养规律和经验基础上,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税务人才的需要设立了税务硕士专业学位(MasterofTaxation,简称MT),共有36个培养单位获得了首批本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的授予权。为推进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相关工作,2011年3月1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在京召开了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大会,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税务教指委”)同时成立,其秘书处挂靠厦门大学。自设立以来,税务硕士专业学位(以下简称“税务专硕”)遵循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结合为途径,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税务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紧密结合税务实务工作,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通过案例教学和实习实践等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58家培养单位获得了本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的授予权,生源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为社会输送了大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国家经济社会和税收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内涵税务专硕以应用经济学下的财政学(含税收)二级学科为依托,涉及会计学、管理学、法学和计算机等相关学科,以培养掌握税收理论、税收政策、会计、法律、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并具备税务实务技能的高层次税务专门人才为目标。税务专硕注重产教融合,鼓励培养单位与税务部门、企业、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以及国际组织等共同制定税务专硕培养方案,共同开设实践课程,共同编写精品教材等;鼓励有条件的培养单位推进课程设置与税务技术能力考核的有机衔接,设立用人单位“定制化人才培养项目”,将税务人才培养与税务用人需求紧密对接;鼓励有条件的培养单位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产教融合育人体系,在具备较高创新创业潜质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免试(初试)招收税务专硕;鼓励培养单位联合行业产业,探索实施“专业学位+能力拓展”育人模式,使税务专硕在获得学历学位的同时,取得税务相关行业产业从业资质或实践经验,提升职业胜任能力。税务专硕鼓励实行“双师型”培养模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推动师德建设长效化、制度化;鼓励培养单位邀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等专业资格的校外专家以及税务部门高级管理人才成立导师组;鼓励培养单位发挥校外导师在培养方案、课程建设、实习实践和毕业论文等培养环节中的积极作用。税务专硕开设税收理论与政策专题、中国税制专题、国际税收专题、税务管理专题和税务合规计划专题等核心课程,并鼓励培养单位邀请校外导师和实践基地专家共同进行课程开发和讲授;鼓励培养单位在学位办《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指导下,开展案例教学,推进课程方案和培养模式改革,强化税务专硕实践能力培养,完善协同育人机制。税务专硕强调实践基地建设,把实践基地教学环节纳入研究生培养方案,列入教学计划,并建立实践基地教学、实践、出勤、考核、安全、人员管理等方面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各培养单位应定向联系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需求的企业事业单位,协商共建税务专硕实践基地。培养单位的实践基地应契合税务专业领域的发展方向,在税务创新实践中具有典型代表性,并能够满足一定规模的研究生驻基地集中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条件。(三)专业学位类别服务面向税务专硕培养主要面向四个领域的市场需求,即税务、海关、司法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以及国际组织,致力于培养胜任税务相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化税务专门人才。税务专硕毕业生需要具备的职业能力要求,包括良好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能够全面把握组织内外环境并做出正确管理决策;具有扎实的经济学理论基础,了解管理学及法学发展的最新动向;系统掌握现代税收理论、实务与技能,能综合运用税收和会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战略意识和风险意识,具有较强的税收规划能力和解决税务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国际化视野和良好的国际合作能力,能够担当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税务管理的职责。针对职业所需的能力要求,税务专硕可划分为(但不限于)税收制度与政策、税务管理和国际税收等培养方向:1.税收制度与政策着重培养学生在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制度与政策领域的理论创新、制度设计、政策分析和解决实际税收问题的综合能力。2.税务管理着重培养学生在税务管理、税收风险防范、宏微观税收经济影响分析以及纳税服务等领域的理论创新、制度设计、政策分析和解决实际税收问题的综合能力。3.国际税收着重培养学生在国际税务管理、国际税务规划等领域的理论创新、制度设计、政策分析和解决实际税收问题的综合能力。面对新技术发展对于税务人才提出的新要求,税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倡导按照“新文科”的建设理念,加强跨学科融合,将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内容融入税务的理论创新与教学实践。大力推进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鼓励任课教师运用数字化技术和网络平台,更好地实现资源共享。在实践形式上,加入业内和全球数字化生态,参与数字化应用创新,提升学生数字化应用能力。税务专硕所衔接的职业资格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以及其他咨询类职业资格。(四)培养目标税务专硕的培养目标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面向税务、海关、司法等国家机关,内外资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以及国际组织的需求,培养具有较强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能够创造性地从事税收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化税务专门人才。更多详情

展开
专业代码:
切换专业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工具。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中专门指出,要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适应我国税收现代化发展对税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税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税务人才培养模式,提高税务人才培养质量,满足社会对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化税务专门人才的要求,2010年1月,在总结税收学、财政学学术型研究生的人才培养规律和经验基础上,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税务人才的需要设立了税务硕士专业学位(MasterofTaxation,简称MT),共有36个培养单位获得了首批本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的授予权。为推进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相关工作,2011年3月1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在京召开了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大会,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税务教指委”)同时成立,其秘书处挂靠厦门大学。自设立以来,税务硕士专业学位(以下简称“税务专硕”)遵循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结合为途径,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税务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紧密结合税务实务工作,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通过案例教学和实习实践等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58家培养单位获得了本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的授予权,生源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为社会输送了大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国家经济社会和税收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内涵税务专硕以应用经济学下的财政学(含税收)二级学科为依托,涉及会计学、管理学、法学和计算机等相关学科,以培养掌握税收理论、税收政策、会计、法律、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并具备税务实务技能的高层次税务专门人才为目标。税务专硕注重产教融合,鼓励培养单位与税务部门、企业、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以及国际组织等共同制定税务专硕培养方案,共同开设实践课程,共同编写精品教材等;鼓励有条件的培养单位推进课程设置与税务技术能力考核的有机衔接,设立用人单位“定制化人才培养项目”,将税务人才培养与税务用人需求紧密对接;鼓励有条件的培养单位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产教融合育人体系,在具备较高创新创业潜质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免试(初试)招收税务专硕;鼓励培养单位联合行业产业,探索实施“专业学位+能力拓展”育人模式,使税务专硕在获得学历学位的同时,取得税务相关行业产业从业资质或实践经验,提升职业胜任能力。税务专硕鼓励实行“双师型”培养模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推动师德建设长效化、制度化;鼓励培养单位邀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等专业资格的校外专家以及税务部门高级管理人才成立导师组;鼓励培养单位发挥校外导师在培养方案、课程建设、实习实践和毕业论文等培养环节中的积极作用。税务专硕开设税收理论与政策专题、中国税制专题、国际税收专题、税务管理专题和税务合规计划专题等核心课程,并鼓励培养单位邀请校外导师和实践基地专家共同进行课程开发和讲授;鼓励培养单位在学位办《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指导下,开展案例教学,推进课程方案和培养模式改革,强化税务专硕实践能力培养,完善协同育人机制。税务专硕强调实践基地建设,把实践基地教学环节纳入研究生培养方案,列入教学计划,并建立实践基地教学、实践、出勤、考核、安全、人员管理等方面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各培养单位应定向联系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需求的企业事业单位,协商共建税务专硕实践基地。培养单位的实践基地应契合税务专业领域的发展方向,在税务创新实践中具有典型代表性,并能够满足一定规模的研究生驻基地集中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条件。(三)专业学位类别服务面向税务专硕培养主要面向四个领域的市场需求,即税务、海关、司法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以及国际组织,致力于培养胜任税务相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化税务专门人才。税务专硕毕业生需要具备的职业能力要求,包括良好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能够全面把握组织内外环境并做出正确管理决策;具有扎实的经济学理论基础,了解管理学及法学发展的最新动向;系统掌握现代税收理论、实务与技能,能综合运用税收和会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战略意识和风险意识,具有较强的税收规划能力和解决税务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国际化视野和良好的国际合作能力,能够担当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税务管理的职责。针对职业所需的能力要求,税务专硕可划分为(但不限于)税收制度与政策、税务管理和国际税收等培养方向:1.税收制度与政策着重培养学生在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制度与政策领域的理论创新、制度设计、政策分析和解决实际税收问题的综合能力。2.税务管理着重培养学生在税务管理、税收风险防范、宏微观税收经济影响分析以及纳税服务等领域的理论创新、制度设计、政策分析和解决实际税收问题的综合能力。3.国际税收着重培养学生在国际税务管理、国际税务规划等领域的理论创新、制度设计、政策分析和解决实际税收问题的综合能力。面对新技术发展对于税务人才提出的新要求,税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倡导按照“新文科”的建设理念,加强跨学科融合,将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内容融入税务的理论创新与教学实践。大力推进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鼓励任课教师运用数字化技术和网络平台,更好地实现资源共享。在实践形式上,加入业内和全球数字化生态,参与数字化应用创新,提升学生数字化应用能力。税务专硕所衔接的职业资格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以及其他咨询类职业资格。(四)培养目标税务专硕的培养目标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面向税务、海关、司法等国家机关,内外资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以及国际组织的需求,培养具有较强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能够创造性地从事税收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化税务专门人才。更多详情

展开
搜索
加载更多
- 到底了 -
icon
没有内容
条件筛选
地区名称
综合实力等级
择校顺序等级
论文质量等级
得分
地区名称
收起
全部
北京
天津
山西
综合实力等级
收起
全部
A++
A+
A
论文质量等级
收起
全部
A++
A+
A
择校顺序等级
收起
全部
A++
A+
A
重置
确定